红旗四组村民罗文华无证经营种子被查处

  4月13日,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农户的举报,红旗四组的村民罗文华无证销售的水稻种子,长出的秧苗参差不齐,怀疑是劣质水稻种,要求农业部门调查处理,切实保护农民利益。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于4月13日下午开始进行调查,到4月21日,该案已作查处。
  2003年12月,建设乡红旗村四组村民罗文华利用到眉山市打工的便利,从眉山市东坡区悦心镇新火村制种农户张利军家购得自称D优128号的水稻种150公斤,进价每公斤12元,于2003年12月底运回马边,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销售给建设乡红旗村、永乐村、乐堂寺村、东光村的39户村民,销售金额2400元。2004年3月20日农户先后开始培育秧苗,4月10日开始发现秧苗出现长势极差、且出苗不整齐,技术人员到田间调查,有40%以上的秧苗长势不正常,初步诊断为种子纯度不符合标准。经查罗文华销售水稻种属无证违法经营,且种子无任何包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的有关规定,县农业执法大队已对罗文华作出了没收经营种子的违法所得2400.00元,用于全部退还39户农民的购种款,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。

马边农业信息网络中心采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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