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
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
(Environmental condition for organic tea production area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茶产地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
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
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
GB/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
GB/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eqv ISO 5666—1~5666—3)
GB/T 7475 水质 铜、锌、铅、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(neq ISO/DP 8288)
GB/T 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
GB/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
GB/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(neqISO 6595)
GB/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:总氰化物的测定(eqvIS()6703—1~6703—2)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
GB/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,N—二乙基—l,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
GB/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
GB/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
GB/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
GB/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
GB/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
GB/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
GB/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—硝酸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38 土壤质量 铜、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40 土壤质量 铅、镉的测定 KI—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GB/T 17141 土壤质量 铅、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NY/T 395—2000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和pH值的测定
NY/T 396—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
NY/T 397—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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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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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基本要求 3.1.1 有机茶产地应水土保持良好,生物多样性指数高,远肉污染源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生产能力。有机茶园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。 3.1.2 有机茶园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和隔离带,以保证有机茶园不受污染。隔离带以山和自然植被等天然屏障为宜,也可以是人工营造的树林和农作物。农作物应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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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
空气
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有机茶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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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日平均 |
l h平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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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悬浮颗粒物(TSP)/(mg/m³)(标准状态)
≤ |
0.12 |
____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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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氧化硫(SO2)/(mg/m³)(标准状态)
≤ |
0.05 |
0.15 |
|
二氧化氟(NO2)/(mg/m³)(标准状态)
≤ |
0.08 |
0.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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氟化物(F)(标准状态) ≤ |
7µg/m³ |
20µg/m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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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µg/(dm².d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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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,l 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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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 表2 有机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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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浓度限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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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值 |
4.0—6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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镉/(mg/kg)
≤ |
0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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汞/(mg/kg)
≤ |
0.15 |
|
砷/(mg/kg)
≤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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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/(mg/kg)
≤ |
50 |
|
铬/(mg/kg)
≤ |
90 |
|
铜/(mg/k
g) ≤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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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
灌溉水
有机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表3 有机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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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浓度限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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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值 |
5.5~7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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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汞/(mg/L) ≤ |
0.001 |
|
总镉/(mg/L) ≤ |
0.005 |
|
总砷/(mg/L) ≤ |
0.05 |
|
总铅/(mg/L) ≤ |
0.1 |
表3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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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浓度限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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铬(六价)/(mg/L)
≤ |
0.1 |
|
氰化物/(mg/L)
≤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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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化物/(mg/L)
≤ |
250 |
|
氟化物/(mg/L)
≤ |
2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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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类/(mg/L)
≤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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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试验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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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取样方法
4.1.1 环境空气按NY/T
397—2000执行。 4.1.2 土壤按NY/T 395—2000执行。 4.1.3 灌溉水按NY/T
396—2000执行。 4.2 空气 4.2.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:按GB/T
15432执行。 4.2.2 二氧化硫的测定;按GB/T
15262执行。 4.2,3 二氧化氮的测定;按GB/T
15435执行。 4.2.4 氟化物的测定:按GB/T
15433或GB/T 15434执行 4.3 土壤 4.3.1 pH值的测定:按NY/T
395提供的方法执行。 4.3.2 铅和镉的测定:按GB/T
17140或GB/T 17141执行 4.3.3 汞的测定:按GB/T
17136执行。 4.3.4 砷的测定:按GB/T
17134或GB/T 17135执行。 4.3.5 铬的测定:按GB/T
17137执行。 4.3.6 铜的测定;按QB/T
17138执行。 4.4 灌溉水 4.4.1 pH值的测定;按GB/T
6920执行。 · 4.4.2 汞的测定;按GB/T
7468执行。 4.4.3 铅和镉的测定;按GB/T
7475执行。 4.4.4 砷的测定;按GB/T
7485执行。 4.4.5 六价铬的测定;按GB/T
7467执行。 4.4.6 氰化物的测定:按GB/T
7486执行。 4.4.7 氯化物的测定:按GB/T
11898执行。 4.4.8 氟化物的测定:按GB/T
7483或GB/T 7484执行。 4.4.9 石油类的测定:按GB/T
16488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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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检测规则
5.1
有机茶产地空气、土壤和灌溉水各项指标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,如有一项不合格,则该产地不 符合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。 5.2
检验结果的数据修定按GB/T 8170执行。 |